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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4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财政部《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征求意见,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市财政局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邮件标题请注明“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电话:0532-85855505、85855872

邮箱地址: qdczkjc@163.com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zip

附件1.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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