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2016-03-30

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6-116

内容描述: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17件,全文失效的55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2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1.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