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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2-03-01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第三方性能测评服务项目

备案编号: K-JS-JC-202112-B3764-IDN

项目编号:[3500]FJXFZB[CS]2022001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第三方性能测评服务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第三方性能测评服务项目。

2.备案编号: K-JS-JC-202112-B3764-IDN。

3.项目编号:[3500]FJXFZB[CS]2022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磋商保证金
1
1-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1(项)98000
9800098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由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由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人信用记录的(由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 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 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联系人: 高君

联系方法: 0591-87618352

代理机构: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人: 周灵珍

联系方法: 0591-88002309

附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
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不接受
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否
49.1响应文件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 转账 ,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 为准;

其他: 无。

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

无。

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
1324.1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 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 成交人 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代理服务费的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③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6211970010002。2)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成交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审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供应商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3)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4)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4.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磋商小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不合格。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5.1接收质疑函原件的方式:现场方式;5.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8002309;5.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关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补充说明: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是指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7)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无需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8)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9)供应商出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中规定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其响应无效。10)供应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若高于首次报价应以其首次报价为准。11)经磋商小组评审,在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按各合格供应商的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

表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编列内容
1( 1 )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 2 )、( 3 )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 2 )将磋商文件 无。 的内容 修正为 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 3 )将下列内容 增列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 c 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 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 CA 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 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 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 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 磋商 保证金 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 其他: 无。 。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 2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 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 + A2 + 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 69 分

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42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得42分(共2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正偏离不加分。
2.测试方案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测试方案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表述周详、编制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有部分漏项,或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总体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或提供的方案表达不清,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测试能力33-1供应商具备软件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参数包含“功能性、性能效率、兼容性”,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为《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其余的本项不得分。【注: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证书附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3-2供应商具备软件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参数包含“易用性、可靠性、信息安全性”,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为《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其余的本项不得分。【注: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证书附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3-3供应商具备软件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参数包含“维护性、可移植性、符合性评价”,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为《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其余的本项不得分。【注: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证书附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3-4供应商具备软件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参数包含“有效性、效率、满意度”,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为《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51-2016。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其余的本项不得分。【注: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证书附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测试方法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系统测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功能测试方法、具体措施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表述周详、编制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有部分漏项,或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总体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或提供的方案表达不清,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5.技术水平与能力35-1根据供应商针对信息化项目检测的理解,提供如何做好检测工作的阐述方案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阐述周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有部分漏项,或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总体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或提供的方案表达不清,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5-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信息化项目测评检测能力的阐述方案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阐述周详、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有部分漏项,或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总体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或提供的方案表达不清,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6.项目沟通管理的方法和措施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沟通管理方法、措施方案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表述周详、编制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有部分漏项,或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总体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或提供的方案表达不清,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二) 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 21 分

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
1.企业综合资质11-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相关软件测试评估服务类型的得1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1-2 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相关软件测试评估服务类型的得1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企业专项资质32-1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网络安全审计服务资质”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2-2 供应商同时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软件测试”、“软件质量”、“安全测试评估”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以上证书的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否则不得分。】
22-3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含证书附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项目服务团队33-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具有“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3分。【注:(1)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内连续三个月为证书持有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序号3-1、3-2、3-3人员不得重复,否则该人员只予以计分一次。】
33-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具有功能测试类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3分。【注:(1)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内连续三个月为证书持有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序号3-1、3-2、3-3人员不得重复,否则该人员只予以计分一次。】
33-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性能测试类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3分。【注:(1)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内连续三个月为证书持有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序号3-1、3-2、3-3人员不得重复,否则该人员只予以计分一次。】
4.业绩案例2根据供应商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身所承接的信息化系统测试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信息化项目系统测试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项目的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上述四项证明材料的不计分(证明材料可提供关键页,如合同应提供可体现项目相关信息的页面、各方单位名称、签署时间、签章页等),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文件无法判定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 1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 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 供应商 :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 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 1)响应函

(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 3)资格证明文件

( 4)磋商保证金凭证

(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供应商技术项得分少于技术项总分50%的。
技术部分“★”标示的内容存在负偏离。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供应商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第“三、商务条件”全部条款的。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响应的情形。

附加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第三方性能测评服务项目,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供 应商 可根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工程项目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分析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基础支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实施、数据资源体系、系统安全保障等建设内容。

(一)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1、项目报监管理子系统

实现项目申报管理和报监信息确认、登记、结果下达管理,以及查询统计等功能。

主要功能应包含:工程项目和桩基(基础)工程申报管理(满足主体信息申报、单体信息申报、各类人员信息申报、合同申报、危险源信息申报、施工许可信息申报及其他附件信息申报)、新增申报项管理、报监信息登记、确认和下达管理(工程项目及桩基(基础)工程申报信息确认、新增申报项申报信息确认管理,工程项目及桩基(基础)工程申报信息登记管理、新增申报项申报信息登记管理,工程项目及桩基(基础)工程报监结果下达、新增申报项登记结果下达);查询统计等。

2、项目日常监管子系统

项目监管子系统主要对项目报监后,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018年版)进行实时监管、指导,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发出建议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行为;主管部门进行差异化的检查,监督政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主要功能应包含:项目联络人员管理,提供联络人员的分配、修改、删除,以及查询、打印及导出功能。工作清单(主要包括动态季度监管记分评价事项清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内容管理及清单提交审核流程。日常检查 管理,提供日常检查双随机管理、日常检查抽查抽测、日常检查违规调查确认、日常检查责令改正、日常检查记分告知管理。督(巡)查管理,提供督(巡)查双随机管理、督(巡)查动态抽查抽测、督(巡)查违规调查确认、督(巡)查责令改正、督(巡)查督促记分告知。现场视频监督管理;提供责任主体自查自纠任务管理、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填报管理、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填报管理、施工单位自查自纠预警管理、监理单位自查自纠预警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查询及统计汇总;中止(暂停)/恢复评价提供中止(暂停)评价、工程项目恢复评价管理。

3、消防工程日常监管子系统

消防工程日常监管子系统主要包含消防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地市审批信息数据上报回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消防项目工程过程检测信息管理、消防工程完工后专项抽查监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消防工程日常监管汇总统计等功能。

主要功能应包含:消防技术审查专家库提供专家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由地市进行初审,省厅进行审核;省厅直接增补专家信息,可满足excel导入功能,专家类型的维护。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主要审查验收过程包括由省市县主管部门录入项目基本信息、依据项目专业、类型由省市县主管部门抽取相应专家,可以允许多次抽取专家,所有抽取操作系统均有记录、专家执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由省市县主管部门录入相关评审意见,并提交系统、系统提供可以按照时间、项目类型、专业提供验收评审意见查询;地市审批信息数据上报回传将采用定期方式,地市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推送到省政务汇聚平台,然后再通过住建厅数据资源中心实现数据回传到消防监管系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包括有消防机构信息、检测人员信息、检测资质、主要检测设备信息等部分;消防项目工程过程检测信息管理针对消防项目过程执行中关键检测信息,采用关联具体项目编号方式,将检测过程结果通过扫描后上传方式提交到省 级消防工程监管子系统;消防工程完工后专项抽查监管提供在获得各地市对应消防工程完工状态信息,由省 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采用随机抽查方式,针对完工消防工程执行专项检查监管。包括有抽取专项检查对象、抽取对应专家、执行抽查内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包括有实施检测检查质量信用评价、消防检测检查质量管理、消防检测机构被通报批评登记、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时排名;消防工程日常监管汇总统计提供有已生效的记分告知单查询、记分告知单查询、在建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累计值查询、公示期的记分告知单、企业信用分计算、人员信用分计算、消防检测委托查询、消防服务机构检查任务查看。

4、主要材料管理子系统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的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管理子系统,支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监督机构通过系统实现工程主要材料的报审、登记、查询及主要材料报审溯源公示等工程管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管理子系统将信息存储到项目库中。用户通过公示平台可查询工程主要材料的报审信息。

主要功能应包含:主要材料报审登记管理提供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登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报审登记、新增工程主要材料报审登记管理。报审审核管理包括有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审核、新增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审核管理。报审结果查询管理包括有检测报告查询获取、主要材料报审结果查询、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报审结果查询、新增工程主要材料报审结果查询。主要材料报审溯源公示包括有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溯源公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报审溯源公示、新增材料报审溯源公示。

5、危险源登记管理子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危险源管理子系统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局用户提供危险源计划报备、信息登记、信息维护以及统计分析功能。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源进行监管,确保安全施工。

主要功能应包含:危险源申请管理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过危险源申请管理实现对危险源计划填报、危险源登记、危险源解除申请管理。危险源审批管理应支持登记的危险源审核和审批管理。危险源统计查询分析实现危险源计划填报结果查询、危险源登记信息查询、危险源解除信息查询、网上填报汇总统计、工程危险源统计查询、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查询。危险源管理子系统与工程项目报监管理子系统、起重机械管理子系统等对接关联,自动获取、加载建设起重机械信息及设备状态信息。

6、施工安全考评子系统

为加强全省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分析判断施工安全建设存在问题,规范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执法,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总体素质,建设施工安全考评子系统,通过对项目考评、企业考评、省 级标准优良项目考评和专业承包企业考评,按照自评和上级评审的考核方式,以周、月、季度为时间单位进行考评。

主要功能应包含:项目考评实现施工企业项目自评机构月自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季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竣工考评。企业考评实现施工企业年周期自评、企业考评;省 级标准优良项目考评级项目包括有优良项目考评、创建项目取消或摘牌管理。专业承包企业考评包括有专业承包企业自评填报、考评登记、考评审批、考评不合格整改。

7、幕墙管理子系统

系统应满足幕墙工程对内、对外管理的特殊需求,实现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提升整个管理,理顺目前存在的问题。幕墙管理以项目登记审核管理为核心,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实现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管控,确保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可控。

主要功能应包含:幕墙登记信息提供幕墙登记信息录入;幕墙审核过程包括项目经理提交幕墙登记信息,提交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对幕墙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审核通过后,出具最终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幕墙工程,可进行退回处理;幕墙登记查询可以对幕墙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对幕墙审核状态进行查询。

8、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子系统

系统数据来源于各地市自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包括设备产权备案信息、安装信息、拆卸信息、使用登记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等。各地市系统按照住建部有关数据标准向省厅系统推送结果数据,省厅汇总后,向住建部推送相关数据。系统主要提供对建筑起重机械信息查询、统计、浏览、分析功能,通过关联关系建立一机一档,并提供一机一档查询分析,为实现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过程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主要功能应包含:设备产权备案管理提供设备产权备案结果信息采集、结果信息查询、设备清洗比对公示、设备产权变更结果管理。设备安装管理提供设备安装告知、安装执行管理;拆卸管理提供设备拆卸告知、拆卸、拆卸验收管理。使用登记管理提供设备使用登记结果信息采集、操作人员信息采集、设备使用登记结果信息查询、操作人员信息查询。设备检验检测管理提供设备检验检测结果采集、设备检验检测结果信息查询、检验检测人员信息采集、检验检测人员信息查询。一机一档管理提供一机一档查询、设备产权信息、设备安装记录、设备拆卸信息、设备使用登记结果信息、设备检验检测结果信息。

9、项目变更管理子系统

项目变更管理子系统是对项目报监后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变更,包括责任单位变更、施工、监理等人员变更、单位工程划分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拆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合并、单位工程删除、危险源信息解除、项目删除重新申报等变更内容。

主要功能应包含:项目核心人员管理提供人员请假申请、审核管理、确认盖章以及人员请假查询。责任单位变更管理提供责任单位变更申请管理、变更审核管理;施工、监理等人员变更、核销管理提供施工、监理等人员变更、核销申请管理、审核管理。单位工程划分子单位工程管理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子单位工程申请管理、审核管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拆分提供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拆分申请管理、审核管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合并管理提供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合并申请、审核管理。单位工程删除提供单位工程删除申请、审核。项目删除重新申报提供项目删除重新申报申请、审核管理、申报结果备注管理。

10、混凝土企业监管子系统

预拌混凝土监管子系统主要对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进行实时监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进行层级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实施行为;主管部门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2018版)》抽查频率进行日常抽查抽测;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责令改正和记分处理的方式进行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接收查询责令改正通知、记分告知单,反馈改正情况。

主要功能应包含:日常监管提供抽查抽测新增抽查抽测记录及抽测记录维护、打印预览,动态记分考核,包括有记分条款库、新增责令改正通知单与记分告知单、动态记分、审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与记分告知单、公示、责令改正通知单反馈处理、记分告知单异议核实、复核。督巡查管理提供督巡查文件管理、督促记分告知单、督促改正通知单及相关统计查询。

11、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子系统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填报管理、填报信息确认管理及施工合同信息查询管理。在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需与工程项目报监子系统、信用评价子系统、公示平台等进行对接关联。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结果信息与公示平台及信息评价系统关联进行公示、结果更新。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子系统调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子系统合同本案结果信息。

主要功能应包含: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填报管理提供施工合同在线备案填报管理包括有合同备案信息填报,已通过报监子系统备案,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备案结果信息确认、补充合同(协议)备案、合同备案信息维护申请。施工企业工程进度填报包括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信息确认,施工企业工程进度信息确认。施工项目产值填报包括有主管部门对项目产值信息确认,施工企业对项目产值结果信息确认。工程款支付情况填报管理包括有工程款支付情况填报,严重拖欠工程款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填报管理包括有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申请延期。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包括有应评价项目及其他项目,评价结果信息确认。合同履约评价暂停申请包括有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的暂停评价申请,主管部门对履约评价暂停信息确认,施工企业对履约评价暂停信息确认。合同履约评价恢复申请包括有主管部门对履约评价恢复信息确认,施工企业对履约评价恢复信息确认、劳务管理免评项目申请、加分项目申请。施工合同信息查询管理提供施工备案合同信息查询、工程进度查询、施工项目产值查询、工程款支付情况查询、竣工结算信息查询、合同履约评价结果信息管理、劳务管理免评项目取消管理、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异议核实和复核管理。相关信息查询统计分析。

12、造价监管子系统

造价监管子系统包括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管理与工料机信息管理。通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制度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对收集到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工料机信息管理为全省各级造价站在系统内共同开展人材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规范采集、储存、处理、编制、发布、分析流程,实现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主要功能应包含: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管理提供造价咨询业务信息登记、业务数据分析、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成果文件信息登记、成果文件数据分析、机构管理、指标知识库管理和成果文件质量管理等,建立造价指标的标准数据库。工料机信息管理提供用户管理(第三方用户、供 应商用户管理)。工料机数据标准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的规定,对工料机进行分类和编码,建立工料机类别库和工料机数据库,并实实现新增、编辑、删除、归类、入库、审核、权限控制等动态管理和统计分析。工料机价格信息管理提供权限管理、用户管理、供 应商管理、工料机价格编码管理、综合价编制和采集管理、材料市场价管理、商品部件信息管理、运动场地市场价管理、标准化外窗市场价挂历、四新及古建筑材料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等。人工费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提供监测点企业管理、监测企业人工费测算管理、各设区市人工费测算管理、各维度汇总统计分析以及综合价、市场价和工料机编码标准等信息发布功能,各类报表均需提供导出、打印等功能。

13、竣工验收监管子系统

工程项目竣工监管系统主要针对项目已竣工,且已办理施工许可申报项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用户包省厅、市局以及区县三级的主管部门。三级主管部门可查询查看本设区市所负责的已审批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也可进行统计分析,进行任务量分析与管理。

主要功能应包含: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提供竣工预验收范围确认、竣工预验收登记内容、竣工预验收登记要求、竣工预验收受理,审核、竣工预验收撤回、竣工预验收退回、竣工预验收结果记分处理、竣工预验收登记结果查询。工程项目完工登记管理提供完工登记条件确认、完工登记权限控制、完工登记过程、完工登记要求、完工登记操作、完工登记结果记分管理、完工登记结果查询。工程项目竣工登记管理提供竣工登记权限控制、竣工登记材料管理、竣工登记审核时限管理、竣工登记审核过程管理、竣工登记审核内容、竣工登记撤回过程、竣工登记退回过程、竣工登记结果记分管理、竣工登记结果查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选择规则、竣工验收备案填写内容控制、竣工验收备案附件要求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查询、竣工验收备案统计。外窗专项验收登记提供外窗信息登记、验收项目判断是否存在外窗工程、项目申报权限控制、报监项目信息获取、审核流程搭建、审核意见填写、待办列表、外窗专项验收信息登记表制作、统计查询功能。档案管理通过“数据物理集中、权限逻辑分离”的基本思想,构建起虚拟档案室的完整框架,实现“大档案”管理模式,应用范围包括档案数据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统计、检索、系统管理等相关工程档案主要业务过程。

14、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满足工程项目建设市场诚信行为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分评价提供查询、统计报表、施工监理企业季度记分实时排名查询等功能;提供对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季度通报管理,包括每季度通报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全省上季度房建工程在建项目评价得分值由低到高排名;并提供对责任主体评价信息分条款计算方式及条款库信息维护管理。通过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子系统与项目日常监管子系统、施工安全考评子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子系统及预拌混凝土管理子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交互。

主要功能应包含:条款库维护管理提供记分条款分类管理、记分条款内容管理、记分条款维护操作、 2018版记分条款库管理等。责任主体信用分评价管理提供责任主体单月记分情况、累计记分情况、在建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情况、单位记分情况、企业季度记分情况、企业年度记分情况、建筑起重机实时排名等功能。记分规则管理提供周期记分起始时间规则、周期记分结束时间规则、责任单位记分规则、责任人记分规则、计算时间范围规则、记分值修正规则、已删除的记分条款计算处理、合并的记分条款的计算处理等功能。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季度通报管理提供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季度评价、设区市主管部门季度评价汇总数据管理、省厅主管部门季度评价汇总数据管理、设区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季度评价数据公布、全省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季度评价数据公布,提供季度评价结果自动推送、季度评价结果手工报送、季度评价结果模板下载、季度评价结果数据修改等管理功能。记分规则引擎提供时间范围配置、计算规则配置、计算规则运行和记分方式定义等功能。

15、结果信息公示管理子系统

结果信息公示管理子系统满足项目监管结果进行公示查询及管理,如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结果、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公示管理,以及对各类监管信息的查询和公示,包括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企业及项目信息公布。

主要功能应包含:公示管理提供与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的项目信息公示、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结果公示、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公示;公示查看提供全局搜索可以实现对平台内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及溯源信息的搜索、信息查看;信息查询提供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责任人带分情况查询、监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查询;信息公布提供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企业信息公布、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信息公布。

16、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子系统

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子系统满足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分析研判队伍建设存在问题,规范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实现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设区市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人工考核、自动考核及周期考核,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总体素质。

主要功能应包含:监督机构考核管理提供管理员机构信息登记、省站机构登记信息确认和登记结果信息查询。机构资格新申请管理提供新申请登记、新申请登记复核、认定、公示、异议结果登记、登记结果省厅确认和申请考核结果查询。机构考核证书变更(补办)管理,包括机构考核证书变更(补办)申请、信息审核、结果登记和结果查询。机构日常考核管理提供县(市、区)监督机构日常考核、设区市监督机构日常考核、省站日常考核、机构量化考核情况统计查询和机构定性考核不合格项查看。监督机构周期考核管理提供发布监督机构周期考核任务、考核自评、考核审核、考核结果审批、考核结果生成并公示、结果查询、不合格整改登记、整改结果审核,机构异议登记、审核、省厅确认机构层级指导结果登记管理、结果登记和结果查询。机构考核证书管理提供机构考核证书打印,机构考核证书查询。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提供人员信息登记包括有人员信息登记、人员信息确认、登记结果查询;人员资格新申请管理,包括人员资格新申请、结果审批、结果公示、结果和异议结果登记、省厅确认、人员资格新申请查询;人员考核证书信息变更管理,包括人员考核证书信息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结果审批、变更结果登记。人员日常考核管理提供县(市、区)、设区市监督人员日常考核、县(市、区)监督机构考核人员日常考核、设区市监督机构考核人员日常考核、省站考核人员日常考核、人员量化考核情况统计查询、人员定性考核不合格项查看、人员考核汇总查询。人员周期考核管理提供发布监督人员周期考核任务、人员周期考核自评、审核、结果审批、结果生成并公示、异议登记、异议审核、省厅确认。人员层级指导结果登记管理提供人员层级指导结果登记、已登记人员层级指导结果查询。人员级别晋级管理提供人员级别晋升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批、结果公示、结果和异议登记。监督人员日常管理提供暂停监督人员资格登记、恢复监督人员登记、监督人员离职登记、取消监督人员资格提醒、未在系统留痕人员查询、人员信息维护。人员考核证书管理提供人员考核证书打印、人员考核证书查询。监督机构及人员数据统计分析管理提供数据统计查询、数据汇总;条款库管理提供机构定性条款维护、机构量化条款维护、人员定性条款维护、人员量化条款维护。考核规则引擎管理。提供机构考核规则引擎包括机构定性考核规则引擎,机构量化考核规则引擎、人员考核规则引擎包括人员定性考核规则引擎,人员量化考核规则引擎。

(二)工程项目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针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基桩检测以及试验室检测信息的自动采集、分类汇总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依照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行审核、管理,并统计分析,实现省 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情况的“一览无余”,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具有可追溯性,强化了对各个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监管。

主要包含三个子系统,试验室检测管理子系统、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子系统和基桩检测管理子系统。

1、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子系统

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监管子系统主要针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以及实施对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且实现对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进行层级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实施行为;主管部门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2018版)》抽查频率进行日常抽查抽测;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采取责令改正和记分处理的方式进行监管。

主要功能包含:预拌混凝土供应信息管理提供预拌混凝土供应信息新增、修改、维护、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配合比信息管理提供配合比数据管理功能,各企业可以将生产过程中用到的配合比信息进行维护管理,方便生产、备案和监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信息管理提供原材料信息入库登记、原材料检验报告上传挂接、原材料信息出库登记;预拌混凝土生产信息管理,提供工控机类型管理、工控机任务单号、生产信息登记、生成生产流水号、生产数据推送、信息预警、痕迹保留、生产流水号查询单、生产数据的展示。预拌混凝土预警信息管理提供预警规则管理、预警规则配置。统计分析提供工程-生产数据预警汇总、工程-试块预警汇总、砼企业—生产预警汇总、砼企业—试块预警汇总、砼企业—生产信息登记预警汇总、企业生产总量统计、地区生产总量统计、预拌混凝土用砂统计分析、混凝土生产企业砂使用情况一览表。

2、基桩静载备案子系统

基桩工程除因受地质条件、基础与结构设 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等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困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基桩检测管理各流程环环相扣,进一步保障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真实可靠可追溯和加强基桩检测的规范性,实效性,透明性。

主要功能应包含:基桩静载管理提供基桩合同信息管理、基桩合同-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工程-基桩类型管理、基桩类型-检测方法备案管理、基桩号备案管理、二次堆载备案管理、快速加载法备案管理。基桩静载试验管理提供基桩检测方案管理、基桩静载试验过程管理包括桩(点)号试验信息、未备案的桩号、检测报告备案管理、基桩检测通知、基桩检测信息查询。基桩检测警示信息管理提供基桩警示信息、设备警示信息、人员警示信息。基桩统计分析管理提供检测机构-基桩检测汇总、监督站-基桩检测汇总、试验数据无检测报告统计、检测机构-开始告知统计汇总表、检测测机构-试验中止告知统计汇总表、检测机构-数据监测仪异常告知统计汇总表、检测机构-试验结束确认统计汇总。检测机构及人员信息管理提供机构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检测仪器管理。

3、试验室检测信息管理子系统

试验室检测管理子系统通过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所生成的电子报告,按照报告收样、工程创建、报告审核的业务流程,依照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行审核、管理,并统计分析,实现用户对工程质量情况的“一览无余”,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具有可追溯性。

主要功能应包含:检测数据管理提供基础数据管理、接口数据表管理、检测数据导入、检测数据导出、检测数据打印、检测报告收样接收检测机构、施工企业试验室所提交的检测数据、校验核对基本信息、生成数据标识。检测工程管理将收样数据按照工程类型进行单元创建,手动填写工程基本信息。检测报告审核提供二维码信息审核、房屋与市政工程监测报告审核、检测专项检测报告审核、报告编号生成、检测数据导入、检测数据导出、检测数据打印;检测工程管理,提供检测项目管理、检测工程(合同)管理、委托协议管理、样品试验管理、检测报告管理、一般条件查询及自定义条件查询、检测报告对接、检测详情查看、修改痕迹查看。查询统计分析提供不合格报告查询统计、监督站维度统计、工程项目维度统计个和检测项目维度统计等多维度查询统计分析。

(三)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通过升级住建厅现有全省视频监控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工程施工现场视频资源面向住建各区域、各部门的综合应用,为住建防控日常监管、远程工作巡查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等工作开展提供更好的可视化技术支撑。

福建省住建厅先期建设的视频监控平台已具备了中心管理、接入管理、媒体分发、存储管理等基础管理模块功能,具备了视频资源整合接入、视频监控、录像回放、解码上墙及与上层业务展现平台对接等功能,实现了全省自来水厂、燃气企业近 1500路视频资源联网汇聚和共享。

主要功能应包含:(1)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升级扩容利旧现有全省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升级改造平台端核心功能模块可靠性和承载性能,满足全省约 4600 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约 4 万路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资源的统一汇聚接入,实现为省市县三级 114 个住建相关部门提供 534 路并发能力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应用,实现中心管理服务、 设备接入服务 、 流媒体服务 、 视频接入网关 、 移动监控服务 、 GIS服务 、 数据库服务 、 解码上墙服务 、软件负载均衡服务、 实时视频监控 、 云台控制 、 控制摄像头实时提示 、 抓拍抓录 、 设备管理 、 用户权限管理 、 分组管理 、 录像回放 、 B/S、C/S方式访问 、 手机移动监控 等功能。

( 2)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新增 5 台视频监控联网网

关设备、配套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接入服务,完成 4600 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约 4 万路视频监控的接入整合工作;对于施工单位自建有视频监控平台,且能够对外提供对接协议或对接开发接口,具备平台对接能力的,应通过监控平台接入方式实现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接入。对于具备多级平台的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各级平台可分别接入所属层级对应的接入平台;由于本次项目建设的接入数量和规模都较大,监控平台对接方式只选择符合国标GB/T28181协议的平台进行对接开发;省 级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同级业务部门间共享视频资源,并预留接口可接入住建相关部门和住建各类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点位视频图像;省 级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需要提供开放的SDK 软件接口,满足上层其他信息化平台对视频监控系统的集成和多系统联动;SDK二次开发包适用于各种接入平台的集成开发;SDK对接基本功能包括:获取设备列表、浏览实时视频、获取实时视频码流、云台控制、录像查询、录像回放等; 实现现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GIS数据更新同步和标注服务;完成现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基本信息收集汇总、更新同步和展现服务;完成接入平台的摄像机清单、型号、云台功能等信息收集汇总、更新同步和标识服务。

(四)综合分析系统

综合分析系统是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为依托,以决策专题为重心,针对不同应用专题,如建设工程项目总体结构、危险源、质量安全预警、实时视频监控等方面,实现数据接入-分析统计-可视化展示的辅助决策。构建决策分析专题研究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要素,为决策专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决策支持和知识服务。系统为本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概览分析专题、起重机械情况分析专题、危险源情况分析专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分析专题、质量安全预警分析专题和监督机构考核分析专题等,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有效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主要功能应包含:辅助决策综合信息库建设按照数据类型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现有数据情况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现状分析,设 计数据加工处理流程,制定针对性的数据加工方案。数据存储规划在系统的数据存储架构设 计方面要充分考虑每种数据结构的特点,科学有效的设 计数据存储架构。数据周期管理提供数据接入、数据传输、数据建模/存储、数据分析/评价和数据可视化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辅助决策指标定制设 计基于指标定制完成分析指标的搭建工作,能够满足简单指标和复合指标中的各类指标定制、指标验证、指标发布和指标优化的要求,集定义决策主题、数据抽取、决策工作流构建和决策工作流执行,实现数据源、指标定义、数据建模和数据落地于一体,能快速上手,完成对现有决策分析进行自助流程化管理;指标需实现、新增、修改、删除、启动、停止、验证、发布、查询、动态配置等管理以及图形化展示。辅助决策可视化定制设 计借助于图形化手段,为用户决策提供直接支持。支持产品的自定义编辑,输出统计图、专题图、日历图、热力图、对比分析图等用户需要的可视化产品,将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以报表、图表的形式展现,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决策监测预警是在业务统计的基础上实现关键指标分析、质量监测、到期预警等监测监管。通过数据深度分析科学的实现混凝土质量监测和实验室结果监测,根据监测预警配置及阈值说明表,对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指标监测预警,通过指标计算公示、预警类型、预警阀值等一系列的运算合理的提供红绿灯监测预警提醒和辅助建议。辅助决策分析专题,以业务统计及预警监测结果为基础,结合业务工作需求开展专项分析工作,形成具有时效性的专题分析报告,为日常工作提供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建设工程项目业务监管,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总体分析专题(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维度)、起重机械情况(从在用设备分析、闲置情况、报废情况、特种人员情况、检测合格率情况、隐患分析等维度)、危险源情况(从危险源分步、事故概览等维度)、工程项目信用评价、质量安全预警(从工程生产数据预警、工程试块预警、砼企业生产预警、砼企业试块预警、砼企业生产信息登记预警和施工现场实时监测预警等方面)、监督机构考核(从监督机构总量、区域、周期、人员等维度)等多专题分析。

(五)移动应用系统

移动应用系统利用无处不在的移动网络,将监管平台延伸到移动设备,打破时空上的信息束缚限制,跳出原来固定的办公模式,使得各级监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不管置身何地,都能进行办公。

主要功能应包含:个人管理中心提供用户注册、登录、密码修改功能;资讯通知、拍照功能、管理员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新建权限管理、定位功能、轨迹记录功能、软件自动更新及提示等功能。项目日常监管通过移动端对违规调查结果可以现场取证,借助移动设备的拍照或视频功能,随时随地记录违规事实调查确认的图片或视频信息,并将违规调查结果实时上传到监管平台。日常检查工作轨迹记录提供移动设备的 GPS定位功能,监管人员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日常监管工作时,可记录监管人员的行程轨迹信息,并同步上传到监管平台。查询报监项目信息提供监管人员在现场日常检查或督巡查工作,可借助移动设备,实时调取建设工程报监的项目信息。基桩检测备案,基桩开始试验告知提供检测机构进行桩号试验时,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确认,同时自动获取地理位置(位置具备支持高德、百度导航功能);正在试验的桩号信息提供检测机构开始试验告知后,系统显示当前正在试验的桩号试验信息,检测机构结束试验确认后,不显示在列表中;基桩中止试验告知提供基桩试验时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中途终止试验时,需要进行中止告知;倒数2级加载告知提供检测机构在在倒数2级加载后三十分钟内进行告知;基桩结束试验确认提供检测机构桩号试验结束后,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确认,系统记录该桩号试验结束时间,并通过消息推送方式将消息推送至监督员的移动终端;监督站静载监管员名单查询提供查看监督站设置的静载监督人员数据,在进行基桩试验开始告知和结束确认操作后会发送一条短信给对应监督站的静载监督人员。基桩人员警示信息提供人员警示信息主要是显示当同一个人员同时出现在不同基桩检测现场时出现的警示信息;设备警示信息通过显示当同一个设备出现同时出现在不同检测现场时出现的设备警示信息;基桩监测信息查询可以在移动端对已检测的检测信息进行查询,并点击查看具体的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信息查询可以在移动端查看实验室检测信息;实验室报告二维码扫描通过移动端扫描报告上的二维码信息,并能查看检验报告真伪。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试块取样提供由试块制作人员(拍照人员脸部相片)拍照取样情况,并自动获取当时位置,同时填写见证(旁证)人员(填写人员的姓名,手机号),见证(旁证)人员用该手机号登录确认(拍照人员脸部相片)或退回;预拌商品混凝土信息查询可以在移动端对预拌混凝土的供应、生产、配合比、预警信息进行查询,包括查看砼生产信息、砼生产信息登记警示信息和砼生产数据警示信息。

(六)基础支撑平台

基础支撑平台内容包括工作台管理、平台基础管理、平台业务管理、平台运行管理等模块。通过研究各类审核事项的数字化审核要点和规则,运用深度学习等算法,在集成审批规则的基础上,实现自动化数据核实比对和分析,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

主要功能应包含:工作台管理把各个工程项目管理应用系统与平台应用组件集成展示到一个统一的 Web框架,提供公共的Web资源下载与链接,提供平台登录、平台主页内容、平台注销、业务应用导航、菜单功能导航、快捷操作、平台皮肤切换、消息提醒等管理功能。平台基础管理提供组织机构管理、权限管理、身份认证及系统管理功能。平台业务管理包括业务定制、质检管理、知识管理等功能;业务定制实现子系统配置、业务管理、业务列表、新增业务、BPMN2.0标准可视化流程设 计器、业务配置、效能配置及意见模板管理等;质检管理通过相应的规则、数据模型、质检模型为工程项目业务审查提供业务支撑,包括规则类型管理、操作符管理、规则内容管理、数据模型管理、质检模型管理、质量分析、日志管理等;知识管理包括模板参数配置、FAQ管理、同义词管理、专有名 称管理、规则配置及会话模拟等。运行管理为业务的运行提供技术性支持,包括业务管理、绿色通道、查询统计、效能提醒、督办等,提供业务查询及办理的入口,包括拟件箱、待办箱、已办箱、办结箱、补正箱等功能,为业务办理过程提供全面、便捷的审查辅助、报件审查规则分析、自动留痕、辅助拟文、电子签单支持、打印输出支持、流程流转、办理过程查询、自动审查等功能,提供项目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功能,提供多种方式提醒效能、到期件提醒等功能。

(七)数据共享交换实施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实施,实现与省厅已建系统的查询、共享、交换服务,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数据共享交换,与住建部系统共享交换,包括与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交换服务;与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等 6个系写入服务;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福建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福建省空间信息云服务公共平台、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住建部建筑市场和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住建厅数据资源中心以及维保期间新增的其他交换服务。数据接口服务,提供与各工程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数据接口、各混凝土智能生产管理系统、混凝土信息服务平台、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动态监管平台、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等数据接口(以及维保期间新增的其他数据接口开发)。

(八)数据资源体系

建设工程监管数据库包含业务库、共享库和主题库三部分。业务库存放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从其他协同系统获取的建设项目、从 业主体、从 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业务数据;共享库的内容与业务库一致,通过数据实时同步工具与业务进行数据同步,保证共享库的业务实效性;主题库根据成果数据应用形成高效支撑数据智能分析。历史数据迁移整合包括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省质安总站互联互通中心和福建省监督人员考试系统等。

主要功能应包含:描述业务库存放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从其他协同系统获取的建设项目、从 业主体、从 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业务数据;描述共享库为其它单位的协同查询服务接口提供实时业务数据支撑和为厅数据资源中心提供源数据服务;描述根据成果数据应用(统计、对比、预警、预测)的需求分析形成主题库方法、技术和成果。描述 历史数据迁移原则、思路 、方法、计划、安排、数据切割、系统切割、应急预案和注意事项等,形成详细迁移方案。

(九)系统安全保障

系统安全保障必须《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和《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文件关于三级防护的要求。

主要功能应包含:基于国产密码算法的系统安全保障,提供系统登录认证、策略控制、数据传输、数据存储、审计功能、重要应用程序、控件代码签名。计算环境安全防护,提供系统访问控制、权限管理、日志安全审计、数据储存安全性、数据传输安全性、数据分级分类。代码审计服务,具体包括有代码审计、审计规则管理、消息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接口对接、漏洞跟踪及闭环部分。国密浏览器,国密浏览器为支持国密算法的浏览器。数据备份和恢复,根据云平台统一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实现。

二、技术要求

本合同包 为 系统测试服务,成交人 需按相关要求,出具系统测试报告。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一)系统测试服务内容及成果

1、采购人的主要义务:

1.1要求项目承建方提供符合交付要求的受测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

1.2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协助;配合 成交人 测试工作。

2、 成交人 的主要义务;

2.1制定和实施产品测试方案;

2.2按期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检测工作;

2.3按期提交第三方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包括到货验收时针对关键设备的关键指标的测试和系统终验前的整体测试。

3、测试服务内容:

3.1测试计划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从功能度、性能、可靠性、易用性、兼容性、可扩充性和用户文档等方面度量系统质量,项目测试初始,要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对项目需要投入的测试人员、测试时间以及测试的内容进行安排。

3.2测试方案提交

根据实际系统及相关文档要求,分析测试需求点,按照测试标准,设 计测试方案,测试策略。测试方案需经过评审后,按照方案执行测试。

3.3测试用例提交

根据项目的需求文档,编写测试用例。测试用例经过评审后,需根据评审要求修改。以最终确定的测试用例来执行测试。

3.4测试问题提交

在项目测试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相关缺陷,应与采购方以及施工方进行沟通,并且在测试期间,每日向采购方提交当天的测试情况汇总表以及项目进度总结日报。

3.5回归测试

开发方在修改完成所有缺陷后,提交版本,测试人员应于 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缺陷复测,复测通过后完成回归测试并提交缺陷报告。开发方修改缺陷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中标方的合同履行期限内。

3.6测试进度控制

在测试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测试工作因不确定因素(如施工方未及时整改项目缺陷,测试环境有问题等)未能按测试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向采购方书面反馈,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测试进度,以保证项目的测试进度。

3.7测试风险控制

在项目测试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在测试之前,应该提前将风险告知采购方,以便将风险降到最低。

4、测试服务基本准则

4.1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测试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2 不收受任何礼金。不泄露所测试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 3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 4 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项目测试过程中的争议。

4.5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项目质量要求:

5.1 测试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5.2 测试服务质量应符合评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且技术评测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6、引用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25000.10-2016 《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

7、 成交人 的服务成果:

成交人 按照国家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软件产品的测试,出具相应测试报告。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成交人需提供符合“数字福建”项目管理要求的系统测试报告。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交付测试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

8、 违约责任

( 1 )成交人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磋商保证金 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 2 )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 提供的 服务 与 响应文件 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 服务 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成交人 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应由 成交人 赔偿。

( 3 )成交人 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 应向采购人支付 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 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 4 )成交人 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每逾期一天,成交人 应向采购人支付 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 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 成交人 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成交人 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 5 )成交人 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若 成交人 未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七天内 缴纳 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尾款不足以赔偿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 6 ) 因 成交人 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 成交人 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 7 )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 成交人 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8 ) 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 9 ) 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 成交人 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9、 保密及知识产权

( 1 ) 采购人有权将 成交人 所提供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项目相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 2 ) 项目实施期间和完成之后,本项目的资料、数据、图纸和成果等的所有权属于采购人,且无需经 成交人 同意,采购人可无偿、自主使用。

( 3 )成交人 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本项目终止后继续有效,不受时间限制。

四、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采购人全称)

乙方: (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 (填写具体份数)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填写具体份数) 份,送 (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 备案 (填写具体份数)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 1 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 1)响应函

(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 3)资格证明文件

( 4)磋商保证金凭证

(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首次报价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磋商保证金备注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 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 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 (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 (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 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

授权方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 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 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 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 (填写“签发机关全称”) 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 (填写“签发机关全称”) 签发的我方 (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 (填写“签发机关全称”) 签发的我方 (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 (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 (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 (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 (填写“开户银行全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 (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填写“担保机构全称”)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 (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 (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 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 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 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填写具体份数) 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填写具体份数) 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 供应商应 同时提供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 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 同时提供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 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 3-12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 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 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 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 (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 (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 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 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

附件 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 ) 提供本 供应商 制造的 (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说明:只有 部分 货物 由 残疾人福利企业 制造 的,在 该货物 后标★ )

( )由本 供应商 承建的 (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工程

( )由本 供应商 承接的 (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 7-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品目号产品名称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数量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认证种类
**-1
备注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 % 列示):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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