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2-00014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2-01-24 |
| 标 题 | 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交运〔2022〕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总工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为认真做好我省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职责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关心关注货车司机权益保障涉及的各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把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关心货车司机从业环境,切实落实货车司机关爱措施,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心落实到货车司机群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货运行业发展与货车司机权益保障,正确处理货车司机权益保障与货运行业安全发展关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货车司机权益。
二、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货车司机从业环境。要加强各级各类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肃执法风纪,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安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相关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电话受理、快速处置和及时反馈的工作联动机制。对货车司机投诉举报问题要一事一办、即接即办,确保货车司机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事项即报即查,及时反馈,用社会监督规范文明执法。要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货运线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持续打击收取“保护费”和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及货物等破坏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确保车、货、油安全,提升货车司机道路运输安全感。
三、紧盯货车司机关切,进一步提高货车司机办事便利化水平。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办理,有效提升货车司机从业资格高频服务事项和车辆年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便利化水平。要加强货运车辆停车位供给,通过加大服务区用地保障,适时根据国家和省用地指标调整服务区用地规模,引导服务区通过内部管理、优化功能布局等内部挖潜,提高和完善货运车辆停车服务能力。要持续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进一步织密网点布局,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切实提高“司机之家”服务水平,努力实现货车司机省心停车、放心停车。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便利货车司机交售报废车辆。要巩固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成果,依法开展货车的环保检查、抽测,做到超标货车强制检验费用一律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四、规范行业发展,进一步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等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管理制度,建立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联合评估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货车司机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和货车司机休息机制,加快推进平台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设,依法查处网络货运平台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行为。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货车司机社会保障政策,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限制,做好同城货运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畅通参保和缴费渠道,提高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公路货运价格指数,促进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从源头上引导货车车主和司机建立合理的市场预期,避免盲目进入货运市场带来的权益损失。
五、加强协调统筹,推动建立货车司机权益保障良好氛围。要研究建立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促进条块结合,发挥涉及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的各方优势,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因地制宜推行“重点突破、行业覆盖、区域兜底”的立体化组建方式,重点推进以平台龙头企业为建会主体、吸收货车司机入会的市、县工会联合会建设试点,加大工会组织在货车司机群体中覆盖面。通过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提高货车司机生活保障水平;通过赠送专项互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提高货车司机身心健康保障能力;通过法律普及和诉求回应,提高货车司机用法律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职业素质提升,将符合条件的货车司机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解决货车司机培训难问题。要在货车司机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货车司机安全行车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培养货车司机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货车司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担负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的牵头责任,主动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掌握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成效及经验做法报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网信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省总工会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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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交通运输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切实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件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