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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基本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评价管理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评价,做好有关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受理条件 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第三条(基本条件)
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第四条(指标要求)
申请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六)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报材料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材料类型纸质材料份数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备注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办理流程 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工作日)办理人员审查标准
收件0收件人员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0受理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第四条(指标要求)申请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六)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工作日)办理人员审查标准
审查当场办结审查人员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或者进行实地考察。
决定当场办结部门负责人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可以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或者进行实地考察。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工作日)办理人员结果名称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0发证人员通知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公布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 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2-2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 ,申请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企业技术中心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努力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和工作制度;(二)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三)加强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负责人、研究与开发人员、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四)配合推广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经验。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材料未经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正确:申请材料应有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审批证件 审批收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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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七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评价管理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评价,做好有关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 CHARGES

是否收费:否

权利义务 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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