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优精灵·智能法规库
官网首页
政策法规
AI税法解读
立即登录
退出
×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立即登录
×
验证码登录
密码登录
扫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因运营商线路调整可能导致验证码延迟,未收到可联系028-86744499协助处理。
登 录
登 录
二维码已过期
点击刷新
加载中...
打开
微信
扫码登录
登录即代表同意
《用户协议》
和
《隐私政策》
政策法规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豫人社〔2022〕5号
2022-07-04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 〔2022〕5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2 2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 2 〕 2 7 号) 精神 , 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 2022 年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 202 2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2 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 〕 3 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二)挂钩调整 。 调 整范围内 的 退休人员 ,先按 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下同 ),每满 1 年 每月 增加 1.3 元 ( 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 缴费年限 不满 15 年的按 15 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 再按本人 202 1 年 12 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 1 %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 截至 202 1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65 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 65 周岁不满 70 周岁 20 元;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 25 元;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 30 元;年满 80 周岁不满 85 周岁 40 元;年满 85 周岁不满 90 周岁 50 元;年满 90 周岁 60 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 , 政策性强 , 敏感度高。 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解读,注重正面引导,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 调整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于 7 月 3 1 日前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 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 收支 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 202 2 年 8 月 15 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22 年 7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上一篇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山东五莲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七宝山多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告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