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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5〕67号
2025-09-19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5〕67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 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审计局、税务局: 为做好 202 5 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 6 385 元 / 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 3 831 元( 60% ),缴费基数上限为 1 9155 元( 300% )。 因 2025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应 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 期间免收 滞纳金。 202 5 年 9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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