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住房
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的通知》(闽财综[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
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的通知
闽财综〔2007〕4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财综函〔200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