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事件受损企业(商户)损失情况确认工作(公告)
| 标 题 | 3.14事件受损企业(商户)损失情况确认工作(公告)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086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04-03 00:00:00 |
今西藏为认真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扶持3.14事件受损企业(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使受损商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局于2008年4月4日起,在自治区工商局办公楼东二楼205室(拉萨市宇拓路28号)办理拉萨市3.14事件受损企业(商户)损失情况确认工作。请各受损企业(商户)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因营业执照损毁或丢失的,持原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以及企业(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申请办理受损情况确认书。
特此公告
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