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08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汇总表
山东省2024年08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汇总表
|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案件性质 | 主要违法事实 |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省级税务机关简称 | 确定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名称 | 税额是否达到3000万以上(是/否) |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规章 |
|---|---|---|---|---|---|---|---|---|---|
| 1 | 平邑富旺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91371326MA94DMWK5R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金额263.13万元,税额23.68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2 | 山东沃牛木业有限公司 | 91371326MA3RJ3NJ0W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3份,金额1398.58万元,税额181.82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3 | 肥城荣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91370983MA3CAUBA1B | 逃避缴纳税款 | 经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16.26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6.2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7.4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4 | 山东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700MA3C5KPR5M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161.89万元,税额21.05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7.59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37.59万元)、处以罚款18.8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5 | 郓城县东岳木业有限公司 | 91371725694405300B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133.32万元,税额17.33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5.11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25.11万元)、处以罚款12.5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6 | 东营市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370500786123001E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100.99万元,税额13.13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60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7 | 东营市辉恒木业有限公司 | 91370502MA3RWALR37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4份,金额1206.80万元,税额156.88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8份,票面额累计1518.98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8 | 山东省建泰石化有限公司 | 91370521MA3PK6YFXY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金额388.11万元,税额50.45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9 | 万利纳(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0181MA3QYDFQ5B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147.79万元,税额19.21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65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7.65万元)、处以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0 | 济南亚瑟门窗有限公司 | 91370126MA3F77ND6H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8份,金额5257.55万元,税额683.48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5份,金额3345.41万元,税额434.90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1 | 曹县合来木制品有限公司 | 91371721MA7JFF3418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金额1833.07万元,税额238.30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2 | 曹县弘久木业有限公司 | 91371721MA3WC4KQ8P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08月23日至2022年10月27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金额615.01万元,税额79.95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3 | 曹县环创木业有限公司 | 91371721MA94HA7P6M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9份,金额3983.55万元,税额517.86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4 | 曹县明方木制品有限公司 | 91371721MA3WBK4B1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17份,金额7595.66万元,税额987.44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5 | 曹县森仁木材有限公司 | 91371721MA3WH30Y0Q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97份,金额3655.87万元,税额475.26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6 | 曹县万森木材有限公司 | 91371721MA3WEXL44G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18份,金额4740.09万元,税额616.21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7 | 曹县亿聚木业有限公司 | 91371721MA7KBF5R1W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金额325.51万元,税额42.32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8 | 曹县亿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91371721MA7F49TB43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金额586.52万元,税额76.25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19 | 曹县赢门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91371721MA94DLQD78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0份,金额3035.68万元,税额394.64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
| 20 | 曹县宇川木材销售有限公司 | 91371721MA3WE34M12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7份,金额4382.98万元,税额569.79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山东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否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