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的通知》(藏政发 〔 2010 〕 74 号 )精神,经 2019 年 5 月 31 日一届市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山南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18 年),对市区(包括乃东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市区(包括乃东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为:
一级地: 格桑路、三湘大道、乃东路、英雄路围合而形成的区域。三湘大道西侧(格桑路交汇处至英雄路交汇处)、格桑路北侧(三湘大道交汇处至措括巷交汇处)、乃东路东侧(格桑路交汇处至英雄路交汇处)规划道路红线退让线分别向西、向北、向东扩展 30 米区域。
二级地: 和平南路及贡布路以北、拉林铁路以南,安徽大道以东、贡布日山以西和泽当大道东入口以西的非 一级范围。
三级地: 和平南路以南至城市规划区末端;拉林铁路以北与雅鲁藏布路以南区域;贡布路以南至贡布日山区域;安徽大道以西至西扎哈山区域。
四级地 :江北新城、鲁琼工业园、滴兴产城一体示范园。
二、土地等级税额标准
市区(包括乃东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保持原有税额幅度不变,为 1 元至 4 元。分级税额标准具体为:一级 4 元/ 平方米、二级 3 元/ 平方米、三级 2 元/ 平方米、四级 1 元/ 平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开征。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执行时间的通知》(山行发 〔 2011 〕 80 号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