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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一、优惠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 2 号)

二、事项 名称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三、 享受政策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 4 亿元以下(不含 4 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0 万元)的企业。

四 、 优惠政策内容

  1. 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上述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 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3. 享受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 2021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五、优惠政策操作

  1. 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 1 )纳税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30 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经按规定享受缓缴相关税费政策的,则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2 )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 2022 年 4 月暂不划扣其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 6 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划扣 2022 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 3 )享受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完成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为制造业中型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可在缴纳 2021 年 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期限为 6 个月,可在缴纳 2021 年 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1. 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 1 )制造业中型企业

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在 2022 年 3 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 2 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 50% 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 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可在 2022 年 9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 8 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 4 、 5 、 6 、 7 月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在 2022 年 4 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第二季度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 2 )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

按月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3 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 2022 年 2 月相关税费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 6 个月,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9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 8 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月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4 、 5 、 6 、 7 月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4 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第二季度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3) 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 年 4 月暂不划扣其 2022 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 6 个月,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划扣 2022 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第二季度操作以此类推。

六 、 主管 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七 、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 12366

提供 7x24 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九 、特别说明

无。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一、优惠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 2 号)

二、事项 名称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三、 享受政策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 4 亿元以下(不含 4 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0 万元)的企业。

四 、 优惠政策内容

  1. 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上述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 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3. 享受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 2021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五、优惠政策操作

  1. 继续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 1 )纳税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30 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经按规定享受缓缴相关税费政策的,则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2 )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 2022 年 4 月暂不划扣其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 6 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划扣 2022 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 3 )享受 2021 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完成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为制造业中型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可在缴纳 2021 年 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期限为 6 个月,可在缴纳 2021 年 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1. 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 1 )制造业中型企业

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在 2022 年 3 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 2 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 50% 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 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可在 2022 年 9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 8 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 4 、 5 、 6 、 7 月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在 2022 年 4 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第二季度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 2 )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

按月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3 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 2022 年 2 月相关税费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 6 个月,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9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 8 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不缓缴税费的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按月缴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4 、 5 、 6 、 7 月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4 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022 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按季缴纳相关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第二季度申报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3) 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 年 4 月暂不划扣其 2022 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 6 个月,缓缴的税费在 2022 年 10 月划扣 2022 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实行简易申报且按季缴纳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第二季度操作以此类推。

六 、 主管 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七 、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 12366

提供 7x24 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九 、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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