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转发《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

关于转发《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共同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潍经普办字〔2023〕26号
2023-07-25

关于转发《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共同做好 交通运输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潍经普办字〔 2023〕 26 号

各 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第五次 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局 :

现将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 交通运输 厅关于共同做好 交通运输 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鲁经普办字〔 2023 〕 27 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 交通运输 厅关于共同做好 交通运输 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潍坊市 交通运输 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于共同做好 交通运输 领域

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经普办字〔 2023 〕 27 号

各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 局: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 2023 〕 17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交通运输 领域普查工作,准确反映我省 交通运输 业 的 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更好为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充分认识 交通运输 领域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交通运输 领域经济普查是我省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 、 交通运输 部门制定管理和监督政策 、 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领导 、 部门分工协作 、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针对交通运输业涉及行业类型广 、 法人单位多、规模差异大 、 经营流动性强、情况复杂多变和找全单位填准数据难度大的特点,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普查工作任务,全面摸清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家底”,确保交通运输领域普查全面覆盖、数据真实。

二 、 精心组织 交通运输 领域单位清查

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方案,交通运输领域普查涉及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普查对象包括辖区内上述行业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从事上述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整理辖区内本系统审批、管理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按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的内容、格式形成交通运输部门名录,及时提交同级普查机构。各级普查机构将交通运输部门名录与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名录合并、比对,形成交通运输领域单位清查底册。各级普查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单位清查底册,共同组织好法人单位入库、清查、认定、评审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负责查找、核实、认定底册中与交通运输部门名录不一致、无行政记录的新增单位,确保清查中找全单位,达到纳统标准的单位及时组织入库,并做好行政登记备案工作。对于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登记部门名录资料,并编制交通运输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各级普查机构、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底册,按照经营地的原则,共同组织好交通运输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

三 、 抓好 交通运输 领域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 交通运输 部门要依法规范普查对象统计行为,确保 交通运输 领域普查数据质量。

( 一 ) 规范企业统计行为。交通运输领域普查对象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普查条例要求,确定统计人员,负责普查工作;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夯实企业统计基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定,如实、及时认真填报普查数据。

( 二 ) 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要共同选调熟悉交通运输业特点的财会统计人员,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共同组织交通运输领域普查登记工作,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数据共同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完整无误。

( 三 ) 全面准确反映新业态新模式。各级普查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解剖麻雀方式,研究制定网络货(客)等平台经济普查方式方法,全面准确反映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

( 四 ) 建立数据质量联合检查机制。各级普查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督导检查,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落实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 交通运输 部门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普查相关工作,及时与同级普查机构沟通联系,要强化问题导向 、 结果导向,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 、 难点问题,推动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普查机构、 交通运输 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安排好各自工作,统筹推进 交通运输 领域普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准确权威系统做好解读工作,让各方更好地理解、配合、支持普查工作。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 交通运输 厅

2023 年 7 月 20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