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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我们研究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并及时报财政厅、审计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 附件【 4.30 阿财字47号附件2 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已下载 36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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