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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

菏人社〔2024〕4号
2024-01-15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300H/2024-12120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15 日
标 题: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15 日
文 号:菏人社〔2024〕4号
内容概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效力状态:有效
  • 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300H/2024-12120
  • 分 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 年 01 月 15 日
  • 标 题: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2024 年 01 月 15 日
  • 文 号: 菏人社〔2024〕4号
  • 内容概述: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 有效

目录导读

  •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 的实施意见
  • 一、预存账户管理
  • 二、养老保险方案制定
  • 三、社保经办流程
  • 四、保障措施
  • 五、其他事项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的实施意见

菏人社〔2024〕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各县区税务局,鲁西新区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存账户管理

各县区财政部门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开设专用预存账户,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预存账户开设、管理等情况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养老保险方案制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养老保险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拟定,应在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由乡镇政府拟定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方案的拟定、报送应按鲁人社规〔2023〕3号要求执行,土地批准面积与报批面积不一致时,应在收到征地批文60日内调整形成最终方案报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社保经办流程

1、 批文送达。土地批复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 5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文件送达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资金划拨。县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 60日内,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资金拨付单据注明征地项目、批次,同时附银行凭证。

3、 养老保险方案调整。土地批准面积与报批面积不一致的,乡镇政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在 60日内调整形成养老保险最终方案并报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同步报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4、 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府补贴资金到位、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及养老保险最终方案后,60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个人账户资金落实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发放等工作。

5、 材料归档。征地批准文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等应及时归档。养老保险方案包含内容:征地的详细情况、政府补贴资金数额及分配方式、被征地农民个人基本信息、政府补贴资金具体数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详见附件 3、附件4、附件5)

6、 资金退回。政府补贴资金需要原渠道退回时,由乡镇政府写明原因,一并将相关资料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县级财政部门预存账户,相关材料实时归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各县、区政府要全面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要切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市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工作沟通协调小组,在市人社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各县、区政府可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按照鲁人社规〔 2023〕3号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本部门共享数据,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3.建立通报追责制度。县、区政府应按时报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不定期通报各县区执行情况,通报情况作为有关奖惩的依据,对养老保险方案制定不力、政府补贴资金落实不及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县区,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印发之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遗留问题,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土地征收批文送达签收(模板)

2、会议纪要

3-1、 县(区) 乡镇(办事处) 村被征 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公示版本)

3-2、 县(区) 乡镇(办事处) 村被征 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上报用版本)

4、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名单

5、 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类)

6、 政府补贴资金退回情况说明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

土地征收批文送达签收(模板)

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送达人签字送达人联系方式文件送达时间签收人

附件 2

会 议 纪 要

时 间地 点
征地面积征地性质
征地单位
与会人员
会议内容
涉及村庄: 涉及占地概述:

村委代表签字:

乡镇(办事处)签字:

征地单位代表签字:

附件 3-1

县(区) 乡镇(办事处) 村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公示版本)

项目拟征收我村土地,面积为 亩,按照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万元/亩的标准,拨付我村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 万元。

为保障我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 2023〕3号)规定,我村已于 年 月 日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大会,具体研究讨论我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分配等问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大会表决通过,现将确定的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地点为,公示期为30天(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名单(见附件 4)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2

县(区) 乡镇(办事处) 村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上报用版本)

项目拟征收我村土地,面积为 亩,按照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万元/亩的标准,拨付我村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 万元,实缴 万元,保障对象人数 人。

为保障我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 2023〕3号)规定,我村已于 年 月 日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大会,具体研究讨论我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分配等问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大会表决通过,并将确定的保障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具体地点为,公示期为30天(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

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名单(见附件 4)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金额(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个人签名(章)备注
参加职工养老参加居民养老未参加养老保险
1
2
3
4
5
6
7
8
9
10
累计人数(人): 累计金额(元): (大写):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制表人: 村(居)负责人: 第 页(共 页)

说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分别在参加职工养老、参加居民养老、未参加养老保险三种情况,按参保情况达√。

附件 5

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类)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累计人数(人): 累计金额(元): (大写):

制表人: 村(居)负责人: 第 页(共 页)

说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共分六类,1、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2、16周岁以下;3、在校学生;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5、已领取职工养老 保险待遇; 6、死亡。

附件 6

政府补贴资金退回情况说明

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项目征收我乡镇(办事处) 村(居)土地 亩(公顷),拨付我村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 万元,因无法拟定养老保险方案/没有农民需要保障,现申请将政府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县级财政预存账户。

经办人(签章):

乡镇(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菏人社2024 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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