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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9〕12号
2019-06-03

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11/202200026

文号
云财非税〔2019〕12号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财政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云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1.125厘/千瓦时。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投资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比例为30%。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3日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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