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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7〕43号
2017-11-06
索 引 号:暂无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成文日期:2017-10-30发布日期:2017-11-06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
标 题: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43号有 效 性:有效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43号
成文日期:2017-10-30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有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 201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 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通知印发次月起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附件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行政区域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济南市所辖区域 青岛市所辖区域 淄博市所辖区域 东营市所辖区域 烟台市所辖区域 潍坊市所辖区域 威海市所辖区域1080
枣庄市所辖区域 济宁市所辖区域 泰安市所辖区域 日照市所辖区域 莱芜市所辖区域 临沂市所辖区域1030
德州市所辖区域 聊城市所辖区域 滨州市所辖区域 菏泽市所辖区域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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