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费金优惠政策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09:46 | |
| 名 称: | 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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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5 〕 7 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 减征。
二、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5 年 6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