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2017-12-28 |
| 发文字号: 鲁财法〔2017〕15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3 |
| 标 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财法〔2017〕15号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决定保留《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30个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等192个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