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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民政厅 人社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7〕23号)

鲁财税〔2017〕2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民政厅 人社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7〕2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民政厅 人社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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