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泰安高新区总工会,泰山景区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产业(公司、局)工会,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9]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具体实施。

附件: 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