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4900J/2021-0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
| 有效性: |
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开展了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清理结果
我厅代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4部(见附件1)。经审核,没有需要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二、代起草的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共7部(见附件2),经审核,没有需要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三、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的有关要求,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重新认定,排除了144件文件(见附件3)。经审核,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8个(见附件4),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个(见附件5),无宣布失效和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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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财政厅建议继续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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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财政厅建议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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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财政厅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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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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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省财政厅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山东省财政厅
2019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