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举措-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优化举措-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各区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和保障省内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鲁税办函〔202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服务对象
各单位要对照省局提供的《全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附件2),在市局初步清分基础上,对本辖区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再次梳理、进行梳理和核实、确认,明确服务对象,实施政策落实“一对一”服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建立“一户一策”,实施专人帮扶,精准促进企业发展。
二、强化服务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落实各项服务制度。要落实专员辅导、专窗服务、专题响应和专家团队等要求,积极了解并响应企业涉税诉求,提速受理各类业务。要通过“纳福学堂”战“疫”专题等途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总局、省局、市局关于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统一答复口径,加强宣传辅导。
三、注重总结归纳
各单位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数据收集归纳,细化工作台账。要将服务措施、服务数量、服务人员等信息及时登记在《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情况表》(附件3)中,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局FTP/纳税服务处/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