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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停止执行 联动水费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 联动水费的通知

玉发改价监〔2025〕97号
2025-11-21

12月1日起,关于停止执行联动水费的通知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联动水费的通知》(玉发改价监〔2025〕97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玉溪国润水务集团在进行水量抄收时不再收取0.85元/m³联动调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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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时间

本次停收联动水费执行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起。

执行方式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新产生的水费将不再收取0.85元/m³联动调水费。

2025年12月1日前已出账单中的联动调水费,请按原账单金额缴纳。

执行后各类水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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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停止执行 联动水费的通知

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红塔区) 供排水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2]203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加价额由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收取,收满停止联动加价。

二、2022年至2025年,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累计从华宁县大龙潭调水2992.78万立方米,产生调水费合计7609.84万元。截止到2025年11月,向用水户收取的联动水费能够补偿调水费。

三、停止执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4]102号)。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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