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红塔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中心城区(红塔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加快推进城镇供排水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要求,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 提高 企业 为市民供水保障能力水平,同时 兼顾市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 调整 中心城区(红塔区) 供 排 水价格。现将中心城区(红塔区) 供 排 水价格 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供排水价格 调整的主要内容
用水户 终端用水价格继续沿用现行体系,由调整 后 的自来水价格和调整 后 的污水处理费价格相加构成,供水价格 执行范围为中心城区 (红塔区)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执行范围 为 中心城区(红塔区)污水管网覆盖和收集的所有污水排水户。
(一)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 3.00 元/ 立方米调整为 4.20 元/ 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 2.1 调为 3.00 元/ 立方米; 居民 生活 污水处理费标准 由 0.90 元调整为 1.20 元/ 立方米。
(二)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 4.70 元/ 立方米调整为 6.10 元/ 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用水价格由 3.50 元/ 立方米调整为 4.60 元/ 立方米; 非居民 用水 污水处理费标准 由 1. 2 0 元/ 立方米 调整为 1.50 元/ 立方米。
(三) 特种行业终端用水由 15.00 元/ 立方米调整为 20.00 元/ 立方米,其中特种用水价格由 13.5 元/ 立方米调整为 18.00 元/ 立方米; 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 由 1. 5 0 元/ 立方米 调整为 2.00 元/ 立方米)。
( 四 ) 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及用水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1:1.5:3 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调整为每户按年度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 0-150 立方米(含 150 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 150-210 立方米(含 210 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 210 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 4 人(不含 4 人)且 自来水 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 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到 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 1 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 37 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 五 ) 继续保障 城市最低生活对象扶持方 案政策
为妥善解决低收入居民的负担问题,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 实行水价优惠政策,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对城市供水范围内的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家庭实行自来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月每户用水 12.5 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自来水价优惠 1.20 元,即按 3 元/ 立方米的终端用水价格缴费 (其中: 自来水价格 1.80 元/ 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1.20 元/ 立方米 ) ; 超过 12.5 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六) 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 机制
结合近年来中心城区 (红塔区) 原水供应状况,为保障城市生活用水正常供应,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原水价格高于 1.00 元/ 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时启动联动机制,原水价格高于 1.00 元(含水资源费)的部分顺加在最终用水价格上,由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等额收取后,支付原水单位。原水价格高于 1.00 元/ 立方米(含水资源费)的部分不进入居民阶梯水价。原水应急调水相关成本费用等额收取到位时停止联动。联动加价额的幅度、执行时间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联动加价额 要 在自来水收费发票上单列。
二 、 配套 工作措施
(一) 企业 应 加大对 供 排 水价格 调整后 的宣传工作,充分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平台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市民 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讲解工作。积极 开展 对市 民 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的宣传教育,不断 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水的意识。
(二) 企业要 不断改善水质、水压,持续为用户提供优质用水 服务,提 升市民市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 三) 企业 须 加强成本管理,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加大供水设施和用水管理,降低水损 及 供水 成本费用 ; 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中心城区(红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玉溪市中心城区 (红塔区) 城市供水价格于 2022 年 12 月 1 0 日起抄见水量执行。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格【 2012 】 687 号)同时废止。
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要按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 重要情况和 问题 请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报告。
附件: 玉溪市中心城区(红塔区)供水到户价格 ( 含税) 表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 9 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萍,2077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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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心城区(红塔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含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