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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711号建议的答复

鲁自然资函〔2025〕768号
2025-07-30

名 称:
《关于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71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565A/2025-01704
文 号:
鲁自然资函〔2025〕768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发布机构: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主 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711号建议的答复

刘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和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为稳妥有序推动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持续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机制。

(一)完善省级政策。在梳理衔接50余项国家和各省相关政策规章,广泛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及驻鲁高校、国有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目前,正在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厅业务处室第二轮修改建议进行完善。该文件紧密衔接《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要求,强调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基于群众意愿、发展需求及资源禀赋,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多目标、各具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活动,优化城乡空间格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细化制度安排。落实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关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并明确各级监测监管责任”要求,制定《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期谋划、实施方案编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阶段各方职责任务和实施路径提出了明确要求,已于2025年4月上旬以鲁自然资字〔2025〕42号文件印发施行。编制《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联审查工作要点(试行)》,进一步细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并联审查流程,明确了重点审查内容,已于5月上旬起施行。优化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块功能,对资料受理、审查节点设置、表单设计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升级,已于近期上线运行。

(三)加强部门协作。《省实施意见》起草期间,我厅多次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单位修改建议,就统筹各类资金以及协同乡村振兴片区建设、乡村文化旅游等政策共同推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达成多项共识。期间,邀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同研讨完善《省实施意见》《省管理办法》,为今后共同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目前,济南市、德州市、临沂市已分别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

(四)加强指导沟通。面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举办“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技术路径和实施建议”技术培训班,树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齐步走”,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实施理念,突出“上下结合、以下为主”的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地方提出的20余项共性问题,于5月下旬下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问题问答(第一批)〉的通知》,厅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调查监测、林草湿地等并联审查处室针对地方问题进行了细致答复。为提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先后与25个乡镇对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思路,涉及7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性把关、提前纠偏等作用。

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相关的建议

(一)村庄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间的关系。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明确,各地要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体功能区等政策工具,优化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坚持规划先行,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要求实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修改规划的,应经法定程序批准。综上,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落实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抓手和平台。

(二)“通则式”村庄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关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指导地方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自然资源部于今年4月上旬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提出“通则式”管理规定要加强县域统筹,强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衔接融合。4月下旬,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明确“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没有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规划”;适用范围方面,“‘通则式’管理规定一般以县为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有条件地区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的,纳入相应层级统一审批,已批复的可单独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适用“通则式”管理规定”。

(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建设用地整理。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提出,“适应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要,对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同时,明确指出,“要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聚集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重点在人口流失严重、村庄空心化程度较深的乡镇开展,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防控;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加紧做好《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发布、解读及配套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各地精准修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政策传导与基层落地有效衔接,择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全过程监测评估,凝练“山东模式”。同时,持续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市县的沟通对接,加强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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