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粤公规〔2020〕5号
2020-07-30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公规〔20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粤公通字〔2017〕118号有效期延长3年 至2023年8月1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