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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我局对5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对其中的1件宣布为废止,其余4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21日,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