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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思政发〔2008〕44号
2008-05-05

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思政发〔2008〕44号

各 乡(镇)人民政府 , 区属各办 、 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思茅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工矿区。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以普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范围为准。包括思茅镇,南屏镇的曼连、整碗、曼歇坝、南岛河和三棵桩村委会,倚象镇政府驻地等,以及箐门口水库、信房水库、洗马河水库、大寨水库、梅子湖水库、那贺水库的水源保护区。规划区范围面积227平方公里。东至思江公路大黑山丫口 691公里路碑;南至思小高速公路南岛河立交桥;西至思澜公路整碗村换桥河20公里路碑;北至磨思二级公路213线 2652Km+500m处。

(二)建制镇征收范围∶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三)工矿区征收范围∶生产、生活、商务区。

凡在以上范围使用土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

(一)一级土地

具体范围∶思亭路向南沿茶城大道→林源路→鱼水路至孔明雕像→宁洱大道至思亭路以内的土地。

一级土地适用税额为 6元/m²·年。

(二)二级土地

石龙路向东沿磨思二级路→茶城大道→思江路→梅园路→ 梅子湖大坝→茶园观光路→观景台→龙生路→茶苑路→刀官寨收费站→思茅河→石龙路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适用税额为4元/m²·年。

(三)三级土地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以外的区域范围均为三级土地。

三级土地适用税额为 2 元/m²·年。

(四)建制镇规划区范围,按建制镇、工矿区的标准执行。工矿区的生产、生活、商务区范围,具体待省政府批准后按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划分执行。

不同等级的土地接壤点,以上一级土地税额标准确定土地等级。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08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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