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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文件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08号
2008-12-22

政府文件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7_/2017-1025001公开范围:公开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2日文 号:楚政办通〔2008〕10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文件的通知成文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文件的通知

楚政办通〔 2008 〕 10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8 〕 14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抓好省级统筹的各项工作。

二、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为加强州级的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在 2009 年内,将 2008 年底原由县市代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积累基金,除按照 2008 年 12 月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基数预留 5 个月的周转资金外,其余全部上缴州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后每年当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均按照上一年 12 月实际支付的养老保险基金为基数计算补足周转资金外,其余的必须于次年 3 月以前上缴州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 OO 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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