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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的通告

关于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的通告

2025-06-06
关于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的通告
关于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的 通告 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农机 〔 20 18 〕 8 号 ) 《玉溪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 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玉安发 〔 2025 〕 2 号)等文件要求 , 澄江市 农业农村 局已依法对辖区所有变型拖拉机办理注销手续,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不得再投入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 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动 申请 报废拆解变型拖拉机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 农机报废补贴 , 2025 年底将彻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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