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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5〕4号
2025-10-15

2025年第29期

2025年11月05日出版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各基金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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