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5年第29期
2025年11月05日出版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各基金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
| 1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粤民规字〔2020〕8号 | 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