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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55号)

东医保发〔2021〕55号
2021-12-31
索引号:11370500MB2859791Q/2021-15862发文字号:东医保发〔2021〕55号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主题:其他
有效性:有效成文日期:2021-12-31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MB2859791Q/2021-15862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医保发〔2021〕55号

主题: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2-31

失效日期: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5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各县区税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现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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