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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2021-12-30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滨州市渤海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等3家非营利组织具备2021-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滨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具备2022-202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单位免税期限
1滨州市渤海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2021-2025年度
2滨州魏桥国科高等技术研究院2021-2025年度
3滨州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1-2025年度
4滨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2-2026年度

附件: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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