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数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4〕14号
2024-12-0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1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发〔 202 4 〕 14 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9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 2026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7号) 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 、 加强 数字技术 人才 培育

围绕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数字 领域新 职业 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用 3年时间建设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20家左右,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3000人以上。服务数字领域 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每年举办不少于 20期数字技术 高级研修 项目,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等方式研修,培训数字产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6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用,利用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 、 开展 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数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指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依托互联网平台开放共享数字培训资源,培养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置数字领域专业,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工学一体化培养。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设置数字技能人才培训专项,每年培训数字高技能人才不少于 500人,培训数字技能人才不少于1500人。加强重点群体 数字 就业 技能培训,发放数字职业(工种)培训券,力争 每年 培训不少于 1 万人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行业 企业、 职业 院校等 围绕 数字领域急需紧缺职业 设立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各类数字技能培训评价组织的 业务指导和政策帮扶,扩大数字技能人才 培训 评价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 、促进 数字人才 引进交流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 数字 人才,组建 核心攻关 团队,解决 我省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 的“卡脖子”难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深入实施 泰山人才工程,优化工程遴选 布局,支持数字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依托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高端软件人才培养引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依托数字领域重要平台、重大项目,吸引海内外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纳入柔性引才专项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在“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海聚山东”“博聚齐鲁 智惠未来”等活动中设置数字人才引才专场,依托“山东人才网”“海洽 会”智慧云平台及海外引才“双百渠道”等,推送企业数字人才招聘需求,发布数字领域博士后招聘简章,推荐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数字领域企业实习实践,精准招揽海内外 优秀数字人才。围绕数字技能教育、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交流合作。探索实施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数字人才专项计划,建立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数字人才培养渠道,遴选优秀中青年数字人才赴海外访学研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 、 支持 数字人才创新创业

支持数字领域小微企业、数字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提振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 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可 申请最高 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组织数字领域创业导师走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训练营,通过“海创山东”等品牌活动,为数字留学人才开展政策宣讲与创业辅导。(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高等院校吸收数字产业资源,建设一批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创业学院。鼓励数字人才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应用场景创新,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 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五 、 推动 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

聚焦数字产业发展需要,实施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对确定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 30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等方式,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赋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支持各类高校及重点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人才培训基地和大数据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 在各级党政机关推行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在企业推行总数据师制度,推动机关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加强数字领域博士后平台建设,建立博士后 订单式培养机制、高校流动站与数字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等,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打造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推出一批高端化、智能化、专业化数字服务产品,探索数字服务产品交付、数字服务外包实训等集约化、平台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 、 举办数字职业 能力 竞赛活动

举办数字工程师大赛,围绕人工智能、现代海洋等数字产业设置赛道,邀请海内外数字工程师来鲁比拼创新成果、攻关技术难题,加快建设 数字工程师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在“创业齐鲁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国·山东 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数字领域赛道,促进数字人才与产业项目对接落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高质量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山东分赛,设置数字经济赛道,鼓励省内各类高校积极组织参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在“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设置 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每届大赛 数字领域竞赛项目不少于 20项。(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举办山东省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职工创新大赛,组织动员广大数字领域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比本领。(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七、优化 数字人才 培养 体系

支持高校新增一批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等新工科专业,增加招生指标,加大招生力度。鼓励数字领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与高校共建专业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从数字领域龙头企业选聘“产业导师”。建设一批数字领域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和中职特色化专业,加强职业院校 数字 专业 课程、教材和教学团队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指导技工院校对接产业需求,增设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等 专业,扩大数字技能人才招生规模。探索 建设数字领域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引入行业企业标准,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和专业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 健全 数字 人才 评价 机制

完善数字技术人才职称政策,健全 数字 技术 职称专业设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组建数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数字技术人才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定衔接,取得初、中级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的,可直接认定 相应级别 职称;取得高级 专业技术等级 证书 的,可作为 申报 高级 职称 的 业绩成果 条件 ;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评审或考试 ;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落实 数字领域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数字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数字技术人才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市推荐高技能人才申报齐鲁首席技师,数字领域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 2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 完善 数字人才薪酬激励

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数字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的薪酬激励方式,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事业单位数字领域科研人员从参与的科研项目中获得人员绩效支出、按规定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用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国有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薪酬计入工资总额,可按规定给予一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核心数字技术人才,可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实行“一人一策”的协议开放薪酬。探索 发布企业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推动 企业 落实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对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企业按规定落实科技惠企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保障数字人才培育 投入

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支持不少于 60项数字领域科研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鼓励 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培训机构和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项目,符合条件 的数字人才 可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 畅通 数字 人才 流动渠道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数字科研人才,通过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 海 内 外 、 企业 等 高层次数字人才 从事科技创新。对企业、高校均急需的数字人才,可由高校招聘,与企业共引共育共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 优化数字人才 服务

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 国情 省情 研修、 专家 休假疗养 等范围,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总工会) 建设全省数字人才库,组建数字人才培育合作联盟,在数字人才培育、服务、保障等方面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构建 数字人才 培育“一体化”工作格局。将符合条件的 高层次数字人才 纳入省、市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提供交通出行 、 医疗保健 等 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文件下载: 鲁人社发【2024】14号.docx

鲁人社发【2024】14号.pdf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