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6 年第 1 号 )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0 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4 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清理结果已经 2016 年 9 月 14 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第 6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9 月 19 日
附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发文日期 | 备注 | | 1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工作指南》的通知 | 云地税一字〔 2012 〕 9 号 | 2012.09.07 | 废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 日 | | 2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的通知 | 云地税二字〔 2010 〕号 52 号 | 2010.07.23 | | 3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云地税二字〔 2012 〕 12 号 | 2012.12.28 | | 4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云地税二字〔 2006 〕 1 号 | 2006.01.04 | | 5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 云地税发〔 2009 〕 64 号 | 2009.03.10 | | 6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 云地税发( 1998 ) 367 号 | 1998.07.31 | 废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 日 | | 7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的紧急通知 | 云地税发〔 1998 〕 298 号 | 1998.06.30 | | 8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出口产品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 云地税三字〔 2000 〕 8 号 | 2000.03.21 | | 9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所属各级邮政企业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云地税三字〔 2001 〕 17 号 | 2001.06.15 | | 10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 云地税三字〔 2003 〕 12 号 | 2003.10.30 | | 11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云地税三字〔 2004 〕 8 号 | 2004.08.27 | | 12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和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云地税三字〔 2005 〕 32 号 | 2005.12.28 | | 13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的通知 | 云地税农字〔 2005 〕 9 号 | 2005.07.02 | | 14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云地税农字〔 2005 〕 10 号 | 2005.07.08 | | 15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内部审核手续的通知 | 云地税农字〔 2005 〕 18 号 | 2005.09.07 | | 16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云地税农字〔 2005 〕 21 号 | 2005.11.14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稿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0 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4 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 2016 〕 278 号)要求,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 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 2016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公布。因此,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0 号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4 号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清理,予以相应的失效废止。同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0 号)的规定,对本局制定的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文件进行整改。通过清理规范,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统一,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本次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在 2014 年定期清理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保留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此后新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如下:经过清理,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 16 件,其中:因制定依据失效废止的有 13 件;因制定程序不完全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0 号)的规定,存在瑕疵需要整改的有 3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