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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 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鲁财税〔2022〕16号
2022-04-14
索 引 号:暂无主题分类:财政
成文日期:2022-04-01发布日期:2022-04-14
发布机关: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统一编号:
标 题: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鲁财税〔2022〕16号有 效 性: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关: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鲁财税〔2022〕16号
成文日期:2022-04-0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

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鲁财税〔2022〕16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鲁财税〔2020〕48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山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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