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7〕12号
2017-05-07

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11/202200024

文号
云财非税〔2017〕12号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委党校,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自愿提供或购买商品、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除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人按协议支付费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7日

转发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7]12号.pdf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