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财政金融(统计)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 索引号: | 13059063-202507-506702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 名 称: |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财政金融(统计)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 ||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财政金融(统计)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合作区各用人单位: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并结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经合作区税务机关核实,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还未缴纳2021年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详见附件)。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提供的《2021年至2024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清册》,责令各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缴纳2021-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至2024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清册
财政金融(统计)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