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2〕99号文件做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2〕99号文件做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社厅函〔 2022〕99号 文件做好 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 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关事项 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 202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 抓好 贯彻 落实。
一、压实部门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市要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对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缓缴政策的落实工作,形成 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缓缴政策全面贯彻实施。
二、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落实落地。各市 务必 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缓缴政策实施前 制定本地区缓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严格 时间节点,搞好政策衔接,建立 缓缴期间工作 台账,确保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政策引导,注重宣传实效。各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多维度宣传解读纾困稳岗、惠企为民优惠政策,深入项目工地进行政策宣传,确保 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了解 政策、用好政策。
各市 请 于 2022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 缴 金额报省厅劳动监察处。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报省 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后 再予以 明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 28 日
相关文件下载: 人社厅函〔2022〕99号文件.pdf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