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大理州红十字会等2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大理州红十字会等2户群众团体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2018-12-18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大理州红十字会等2户群众团体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大理州红十字会、临沧市红十字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8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