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昆明市、德宏州财政局、税务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 公益性 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09 ﹞1 24 号) 等 有关规定,经 云南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联合确认,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德宏州盈江县红十字会、德宏州瑞丽市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 具有 2019 年度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