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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47号
2019-08-07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云财税〔2019〕47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等3户 群众团体具有 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 2019〕47号

昆明市、德宏州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昆明市呈贡区红十字会、德宏州盈江县红十字会、德宏州瑞丽市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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