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汇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81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7 月 11 日
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 10 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提出措施如下:
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组织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 展后仓 ”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 策 ”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 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 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 国际营销渠道。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 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 “小而美 ”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 ”出口企 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 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
(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建立 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 保障市场需求。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 “边卸边混 ”“多国别、多矿种 ”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 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 模。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 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 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省商 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 关配合)
(三)全力支持企业拓市场稳份额。组织实施境外百 展市场开拓计划,对列入“ 百展计划 ”重点类展会展位费 给予 80%补贴,鼓励加大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 ”沿线 国家、 RCEP 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的支持力 度,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 80%。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参 加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稳住骨干企业、 骨干产品市场份额。 (省商务厅牵头,省贸促会配合)
(四)做大做强贸易主体。利用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 供目标市场需求新态势、数字化营销管理和专业买家精准 投放等参展实操培训,提升企业抓订单能力,力争新增有 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 3000 家。推广多元化税收担保方 式,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强化信用培育,推动更多企业成 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省商务厅牵头,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五)持续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健康发展。创新提升“跨 境电商+产业带 ”模式,加大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
卖家、独立站、服务商、MCN 机构(直播经纪公司)等主 体引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 鼓励本土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孵化一批跨境电商新锐企 业,对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主体给予支持。 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综试区内符合条 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实行有票退税、无票免税, 按照 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商务 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 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
(六)加快推动贸易数字化和绿色贸易发展。推进贸 易数字化,支持企业通过虚拟现实打造云工厂、云展示、 云直播、云洽谈,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认定一批 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发展绿色贸易,加大绿电资 源向重点外贸企业倾斜力度。(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 革委配合)
(七)提升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效应。借助滨州、东 营、潍坊、烟台、威海、日照等 6 个港口列入启运港退税 试点契机,打通启运港和离境港信息互联通道,整合航线、 金融、贸易等资源,巩固提升离境港服务优势,推动启运 港退税政策企业享惠,促进扩大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牵 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港口 集团配合)
(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低碳、机 电、 “十强 ”产业等优势行业出口。建立自非洲、 RCEP 成员国进口重点企业名录库,用足用好进出口银行进口专 项额度,扩大粮食、能源、资源等重点物资、先进技术和 重大装备进口。(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商 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落实全省“商务+金融 ” 会议要求,力争各金融机构服务全省商贸企业信贷规模不 低于 4600 亿元。全年小微创新直贷增速不低于贷款增速 水平。加大保单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
(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承 保覆盖面, “单一窗口 ”承保生效小微企业不低于 1.8 万家,支持小微企业出口提升至 170 亿美元。全面提升风 险保障规模。(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牵头,省财政厅、省 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十)优化外贸跨境结算服务。制定跨境人民币业务 潜在“首办户 ”企业清单,扩大汇率避险首办户规模,推 动汇率避险服务提质增效。支持银行在满足条件情况下, 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结售汇及相 关资金收付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商务厅、 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 分局配合)
二、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十一)深入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对各市重要经 贸活动统筹指导,强化与跨国公司联系对接。高水平举办 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和山东 与跨国公司合作恳谈会等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 国年 ”活动。聚焦跨国公司在华总部开展“敲门招商 ”, 积极对接在华外国商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建立完善 服务地方外资招引工作机制,为各市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对 接服务。鼓励各市依规在境外设立各类招商平台,采取灵 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招商活动。各市出访计划应优先保障 “走出去 ”招商团组,对相关重点园区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执行招商等经贸任务,出访批次数、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安排。(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外办配合)
(十二)深化与重点国别地区投资合作。聚焦高端装 备、绿色能源等领域,持续扩大与日韩欧美等发达经济体 合作,加大对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等重点国家和香 港、台湾等重点地区外资招引力度。深化新加坡— 山东经 贸理事会等机制化合作,加强高层对话,拓展合作渠道。 (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台港澳办配合)
(十三)提高制造业引资水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化工等 11 条标志性产业链,引进一批制造业补链延 链强链外资项目。鼓励外资参与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市深化与央企合作,充 分发挥省属企业招引外资重要作用,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 项目;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境外并购、境外融资回归发展。 支持沿黄 9 市发挥优势开展产业链招商,落地一批重点外 资项目。(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国资委配合)
(十四)进一步拓展引进外资领域。加快合格境外有 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 展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各市制定 QFLP 试点专项激励政策, 建立 QFLP 储备标的库,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 投资人。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 QFLP 基金设立。(省商务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 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配合)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牵头) 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资项目落地投产。(省商务厅牵头, 省药监局配合)支持外资企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 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 种)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五)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平台作用。深化开发 区管理制度改革,发挥资源要素集聚作用,围绕主导产业 推动更多外资大项目落户。发挥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示 范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青 烟国际招商产业园等平台作用,聚焦重点产业加大吸引外 资力度。定期通报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情况。(省商务厅 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十六)强化重点外资项目统筹。建立重大外资项目 督导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各市在谈、签约、落地“三个一 批 ”重点外资项目情况。实施“书记市长项目工程 ”,落 实各市抓重大外资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外资招引工作统筹, 切实真招商、招真商,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省 商务厅牵头)
(十七)加强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0 万美元,且年度以现 金形式缴付不低于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 可依规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 由省级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 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推动符合 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更多使用绿电。(省商务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配合)
(十八)加大外资财税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导 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 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 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 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 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 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 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符 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 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 关配合)
(十九)强化外资金融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 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基础 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 局配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 省商务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配合)鼓励各市 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外资企业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 ” 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 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配合)支持全省高 新技术和“专精特新 ”外资企业在不超过等值 500 万美元 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牵头, 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招商队伍 建设的统筹和指导,配齐配强招商人员,落实经费保障, 举办外商投资促进业务培训,保持招商队伍稳定性。支持 各市招商部门创新激励方式,对招商部门、团队的聘用人 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省商务厅牵头,省委 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一)构建关地港铁区企协同机制。推进关、地、 港、铁、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 企数据互联互通,构筑服务黄河流域物流发展“一键式、 一站式、全程式 ”数据共享平台。强化海关“11+1 ”黄河 流域关际一体化合作,完善内陆港通关查验、全程提单、 仓储分拨、代理服务等综合服务,打造“一带一路 ”沿线 物流分拨中心、黄河流域物流大通道和黄河流域“出海口 ”。 (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港口集团配合)
(二十二)妥善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发挥山东省应 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山东 经贸摩擦预警中心作用,及时向企业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 息,加强对涉案企业应诉指导和培训,以适当方式对企业 应诉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牵头,省贸促会配合)
(二十三)优化国际交流配套服务。全面推行外国人 在华工作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批 ”。对因公出国审批、 护照、签证、来华邀请、 APEC 商务旅行卡等外事业务,
全面推行“ 网上办 ”“掌上办 ”“邮寄办 ”。(省委外办 牵头,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配合)为外资企业高管、外籍 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停居留便利。(省公安厅牵头) 支持各市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来鲁投资人士及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规定就近就便予以协调入读本地优 质学校(幼儿园)。(省教育厅牵头)支持具备条件的医 疗机构开设国际门诊;鼓励医疗机构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 作开展商业保险国际结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二十四)营造良好国际人才发展环境。对引进的海 外全球顶尖人才,定制“一人一案 ”引才方案。(省委组 织部牵头)优化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境 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对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服务业 专业人才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申报范围。(省委组织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二十五)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效能。推进项目环评审 批试行承诺制,结合产业园区实际推进环评打捆审批落实 落地;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 压减到 20 个工作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医药、医 疗器械领域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省药监局牵 头)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全面规范涉企行政 检查。(省司法厅牵头)对信用风险低的外资企业减少抽 查比例和频次。(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更 好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解决企业生 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省商务厅牵头)
(二十六)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保障外资企业在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享受 平等待遇。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 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发挥全省外资企 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外商投诉。(省 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 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 保局等部门配合)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