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202 3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 2023 〕 6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23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3 〕 2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 202 3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 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41 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 .按 202 2 年 12 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 1.25% 确定月增加额。
2 .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 15 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 1.2 元; 16 年以上至 25 年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 1.4 元; 26 年以上至 35 年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 1.6 元; 36 年以上至 45 年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 1.8 元; 46 年以上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 2 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 2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和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15 元、 30 元和 60 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 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达到 70 周岁、 75 周岁和 80 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290 元、 190 元和 360 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70 元、 60 元和 120 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20 元、 80 元和 80 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 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 险条例》第 13 条丙款、国发〔 1978 〕 104 号、鲁革发〔 1972 〕 143 号 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 2011 〕 64 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 2015 〕 29 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 1999 〕 82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 2015 〕 78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 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 35 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 35 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 1 元的按 1 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 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组织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 发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 3 年 7 月 20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文件下载: 鲁人社发【2023】6号.doc
鲁人社发【20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