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公告企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限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限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注销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逾期未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动终止。现综合考虑今年春节假期延长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等客观因素,省局决定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时限,暂时解除对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后刊登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0 日的时间限制。省局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业务系统已作相应调整。请各地按照本通知和疫情防控时期企业登记服务 “ 网上办、零见面、保平安 ” 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服务工作。恢复时间限制日期另行通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