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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0〕15号
2020-02-25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0〕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全州各族群众社保待遇和医疗保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州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引导辖区内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通过非接触渠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要安排各社区、各乡镇加大城乡居民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非接触渠道缴费的宣传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非接触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州直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全部通过非接触渠道缴纳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严防因集中缴费办理业务带来疫情扩散风险。确 需“跑腿办”“现场办”的,可 与所属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三、全州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社保费征缴政策和服务措施,提供完善非接触缴费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助力全州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接触式”缴 纳社保费的倡议书

20 20 年 2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接触式”

缴纳社保费的倡议书

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费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缴费人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缴费服务,我们向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 人发起“非接触式”缴费的倡议。疫情期间,请尽量选择网上申报、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 APP 、银行 APP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等不见面、非接触渠道办理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和咨询业务,减少现场办事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一、推行网上办理社保缴费

(一)办理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

  1.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网址:

http://61.166.240.82/wssw/jsp/login_new.jsp

  1. 灵活就业人员

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1. 城乡居民

( 1 )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扫码缴费渠道

( 2 )农信社手机 APP 扫码缴费渠道

( 3 )农业银行手机 APP 扫码缴费渠道

二、提 供“不见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可向税务机关传递电子资料或者邮寄纸质资料,事后再按规定补报正式材料进行归档。

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同时,我们将积极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缴费单位、缴费人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和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社保缴费业务咨询。

三、继续开放税务办税大厅

在推行网上办理 和“非接触式”缴费 服务的同时,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在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税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公共服务场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认真做好服务窗口、大厅和办公场所日常通风消毒防护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如果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请您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缴费单位、缴费人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进行服务预约,错峰错期办理相关业务。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全省缴费单位、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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