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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调整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调整

2020-03-09
索引号:015113227-202003-174286主题分类:费金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昆明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0-03-09 10:59
名 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调整
文号:关键字: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调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全省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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