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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09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朱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外来客商旅游投资企业疫后建设的建议》(第21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扩大信贷投放。根据《云南省关于支持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等政策文件精神,加大对旅游产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

(二)接续贷款延期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

(三)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2022年全省新增流贷贴息资金,目前已完成申报,近期完成评审和资金拨付。

(五)持续推动文旅项目投资奖补工作。对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的省级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的3%给予奖励;对2023年度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5A和4A级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100万元奖励。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十四五”期间,制定实施《云南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文化旅游与医疗、教育、体育、养老、科技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出医疗健康、中医药养生、户外运动、科普研学、旅居养老等康养旅游新业态,建设高收入人群的“第二居所”,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力争新增文旅新业态基地或企业100个以上。建设一批茶叶、咖啡、红酒和冰酒庄园,推出一批茶旅融合、咖旅融合和酒旅融合等旅游线路和产品。大力发展夜游、夜演、夜娱、夜市等“夜经济”,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打造具有“烟火气”和“文化味”的文旅消费新场景。深入推进“文化润滇”,推进景迈山古茶林景观申遗,规划建设大理太和城、晋宁石寨山古墓群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云南非遗博览园,开发文博和非遗体验消费项目。加快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程,力争创建10个以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50个以上金牌旅游村和100个以上最美乡愁旅游地。

三、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鼓励支持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和重组,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特色企业赋能、小微企业支撑的现代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格局。一是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文化和旅游集团、品牌大公司、品牌连锁酒店等入驻云南,参与全省文化和旅游开发,形成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打造具有较强跨界整合能力、综合带动力、市场竞争力的“航空母舰”型企业。二是打造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孵化平台,强化分类指导,做特做活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以投融资赋能、市场培育为抓手,重点以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并购重组等方式,完成对我省存量优质旅游资源的整合及开发,实现优质旅游资源与投资需求紧密对接。三是加强信贷支持,以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提升省级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平台的信用评级,通过增信担保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的投入,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产业处谢万军,138885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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