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 简易 注销 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函〔 2024〕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
现将 《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 11 月 21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管理处)
山东省“企业 简易 注销 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效能,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企业注销行为,在不增加简易注销提交材料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注销联动服务机制,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排查服务前移 至 企业发布注销公告阶段,及时告知 企业 处理社会保险欠费,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二、 主要任务
打通业务系统,公告信息自动推送。拟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系统将信息实时推送至社保、税务信息系统。社保系统自动核验,对有 社会保险 欠费的企业纳入待核实名单。
(二) 开展信息核实,提醒企业清缴欠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定期 查看进入待核实名单的企业是否清缴完毕 社会保险 欠费、是否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对未清缴、 未 偿还企业进行提醒告知 ; 对 已 完成清缴、偿还的企业,系统自动判定移出待核实名单。各级税务部门在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的同时,核查社会保险费清缴情况。
(三)反馈异议信息,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对经提醒,仍未进行 社会保险 欠费清缴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于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当日 24时自动提出异议信息,异议信息同步传输至 市场监 管部门,简易注销流程终止。
(四)存在异议信息,可申请办理普通注销。对于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后续 可 通过普通注销流程办理。
三、工作安排
(一)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实现路径( 11月 25 日前)。总结试点市业务运行、系统功能等方面经验做法,开展业务研讨,提出完善升级建议,确定系统开发方案,对接信息系统开发需求。
(二)开发信息系统,开展联调测试( 12月 20 日前)。各相关部门开发、改造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对接,组织部分市开展联调测试,完善系统功能,部署系统上线。
(三)开展业务培训,全省组织实施( 12月底前)。编写系统操作手册和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各级正式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 各相关 部门 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 各相关 部门 要 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及时 发现、 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各项 工作平稳 有序开展。
(三)强化系统保障。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做好技术响应,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系统平稳运行,提升企业注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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